
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
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准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推动学校办学能力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树立鼓励干事创业的导向。
第二章 考核办法及程序
第三条 坚持分类考核,以教职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为重点进行考核。
第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填写《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报送党政办公室人事科,人事科统一汇总交由分管校领导、校领导评价。行政人员填写《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行政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专任教师、辅导员填写《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专任教师/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由部门负责人评价后交分管校领导评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党政办公室人事科。
第六条 一票否决项
学校教职工考核设置一票否决项(附表4),教职工涉及否决项内容的,按照考核说明进行考核结果认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公示及告知考核结束后5日内,人事科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章 考核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九条 考核优秀等次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教职工比例按学校在岗人数核定,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15%。
第十条 优秀等次的确定应兼顾各类岗位教职工,并向一线教职工倾斜。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当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须为优秀。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2.专任教师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或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
3.工作量明显不足,且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
4.工作严重失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安全事故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
6.其他违反学校规定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应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是确定该员工年度考核等级、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依据。
第四章 年度考核申诉与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申诉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填写《考核结果异议申诉表》(附件5)并向人事科申请复核。本人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由人事科上报学校研究。
第十四条 申诉受理
人事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对于受理的申诉,首先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并与申诉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在《年度考核申诉处理记录表》(见附件6)进行登记。不能协调的,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附件:1.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
2.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行政人员考核登记表
3.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专任教师/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4.一票否决项
5.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年度考核申诉表
6.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年度考核申诉处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