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思政)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开展2025—2026年第一学期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队伍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发展意识,促进基础(思政)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结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组织机构
基础(思政)部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分配、发放等工作。
组长:张国浩
成员:甄婷婷 宋伟琛 裴梓良 尚丹雅 刘洁洁 孙莹莹
二、基本原则及对象
1、基本原则:
按照注重实际、科学合理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原则
按照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原则
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占20%,二等占60%,三等占20%。每两个等次之间绩效金额差200元。
2、考核对象:
基础(思政)部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教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工作以100分为基数,实行加分制。
1、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以每学期周为单位,每周次加5分。
2、积极参加校(部)召开的各种会议、教育教学、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每次加5分。
3、在每学期学生评教工作中,个人得分在90分以上者加10分,在80分以上者加5分。
4、参加各项校级(院部)比赛,一等奖加20分(10分),二等奖加12分(6分),三等奖加8分,积极参与者加4分。
5、在部门教学资料检查工作中,提供资料齐全者,加5分。
6、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学督导,出现不良影响者,一票否决。
7、勇于奉献,勇于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给学校和部门的发展带来荣誉或效益者,加1-20分。
(以上加分不重复累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工作每学期评一次,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新问题,适时修改)
